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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扣保險了?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5.37K)

找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協助自己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扣保險了?

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新單位就不上保險的話可以找原單位協商,開具角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拒給開,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可以按照自離的方式就職,新單位可以在網上增減員為員工購買社保

暫停社會保險並不一定意味著終止勞動合同。 暫停付款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銀行未能在當月扣除付款。 員工可以要求原僱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都給停了社保了,當然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沒解除,要求原單位繼續為繳社保。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至終止前期間內,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出現時,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反之則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社會保險處於停保狀態,並非法定終止或解除條件。

社會保險關係處於停保狀態,意味著社會保險關係的終止,而非勞動關係的終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區別,不能簡單認定。勞動者若認為用人單位的停保行為給自身造成了損失,應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若認定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充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開的手續,這關係到勞動者在找下個單位的時候肯定是會用到的,因此在沒有證明的時候,勞動者必須要讓原單位開,如出現了糾紛,那麼我國的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