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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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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合約-最新制造合約

製造合約

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製造本合約所附"條件"所訂之物品,乙方同意製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規格的物品供應甲方。

第二條 :採購單價

(一)"附件"中所記載的採購單價是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而訂的,並將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實際需要由甲、乙雙方重新協議而修訂。

(二)當採購報價決定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內容,迅速將報價明細提示給甲方。

(三)當製造成本有顯著變動,超過±5%以上(含)影響到本合約所訂的採購業務,而導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訂採購單價時,雙方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以做為單價修訂及實施日期的協議。

(四)採購單價除在"附件"有特別約定外,是指為甲方的工廠交貨價格。

(五)"附件"中所記載的推定購入數量,並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證購買數量。甲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可變更推定採購數量,予以追加或削減。

(六)前項的推定採購數量僅是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為估價條件,如合約期滿後,甲方所採購的實際數量和該推定採購數量之間有大幅差異時,雙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單價並做結算。

第三條 :訂貨、交貨期

(一)特殊零件的備料,甲方應按"附件"中所訂定的採購期間,對於"附件"中有關訂貨方法無特別規定者,以一個月的確定訂單,加上次兩個月的預測訂單以書面向乙方訂貨。 (二)甲方依本合約所附附件的訂貨單中應載明交貨日期幾每次的交貨數量通知乙方。乙方應遵守訂貨單所載內容交貨,除非甲、乙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同意變更訂貨單的約定內容外,乙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約定內容有異。

(三)乙方對於甲方的定貨內容如有異議時,如是在正常的訂貨,應於接到訂貨單後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若是緊急訂貨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無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訂貨單記載的交貨幾數量。

第四條 :交貨

(一)乙方於交貨時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單及甲方指定的貨品出庫檢查記錄表,並務必於確定交貨期限內交入甲方工廠。

(二)因可歸於乙方的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使得必須緊急出貨時,所需的費用或甲方用別的方法向第三者發出訂貨時所需的費用等應由乙方負擔。且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乙方需賠償其損害。若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所導致的交貨延遲,則乙方不須賠償或負擔其費用。

(三)應甲方的要求必須變更訂單所記載的交貨期,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後,以書面為之。

第五條 :驗收

(一)甲方對乙方所交的貨物在出貨時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協力廠商進行會同檢查。甲方對於檢查過的物品,確定品質及數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得進行驗收手續。

(二)唯驗收過後的物品,如在甲方的生產線上或客戶處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則品質責任歸於乙方,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交貨及所有權轉移 貨物自第五條第一項驗收,交貨完畢時起,所有權從乙方轉移給甲方。

第七條 :付款方式乙方的請款以甲方所訂付款條件為基準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雙方協議決定。

第八條 :品質保證及瑕疵擔保責任

(一)本合約未僅事宜項或對合約款項的解釋產生疑義時,雙方應本著誠意進行協議而做決定。

(二)如就本合約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查管轄法院。

(三)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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