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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行駛記錄儀採購合同格式[適用各方]

購銷合同 閱讀(3.23W)

GPS行駛記錄儀採購合同格式[適用各方]

GPS行駛記錄儀採購合同格式[適用各方]

甲方(採購單位):

電話:

乙方(供貨單位):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 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等產品事宜,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並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及條件簽訂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採購乙方產品的內容、成交價格

產品名稱成交單價 (元/臺)

採購數量 (臺)

合計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人民幣(小寫)¥: 

備註1.乙方負責甲方採購產品的運送、安裝、除錯以及為甲方培訓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2.乙方承諾在本採購合同簽定之日起,於 年 月 日前在 市籌建“客戶服務中心”。

第二條 產品貨款的結算

1、標的、數量和合同總金額 臺,每臺單價為 元,合同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2、產品採購的貨款支付方式

2-1.預付款的支付

2-2.餘款的支付

3、結算依據:採購合同、乙方銷售發票、《車載終端使用者安裝記錄卡》。

4、結算方式:銀行匯票或電匯。

第三條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及乙方售後服務和維護

1、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

按照2003年4月15日釋出,2003年9月1日實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國家標準《GB/T19056》和“ 省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合格入圍供應商評審專案檔案中所提出的“技術需求”執行。

2、乙方承諾產品保修期

2-1.乙方提供的產品在安裝、除錯合格後產品整體保換期為3個月內、保修期為12個月內。其中核心模組保修期為24個月內;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組保修期為12個月內;外殼保修期為6個月內。

2-2.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除因操作不當、人為破壞所造成的裝置損壞),我公司提供免費維修;若保修期內維修後達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負責免費更換。保修期內維修或更換器件的保修期相應延長12個月。

2-3.在保修期內,確因操作不當、人為破壞所造成的裝置損壞等原因引起的維修,乙方將以優惠價格進行維修。

3、售後服務和配件及時供應保證措施

乙方成為供應商後,將由乙方濟*分公司與公司生產服務中心進行日常的運營管理服務與售後服務工作。乙方承諾在本採購合同簽定之日起,於 年 月 日前在 市籌建客戶服務中心。

4、技術培訓與定時巡迴服務

4-1.簽定本採購合同後,乙方將根據甲方時間安排為甲方免費提供一次產品技術培訓。

4-2.每年可根據我公司產品更新品種、新產品等供應情況,定時為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培訓工作。

4-3.乙方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使用者的技術指導、維修和支援等具體工作,確保使用者利益和技術服務。

5、產品的維修

5-1.產品終生維修。

5-2.保修期期滿後,繼續以優惠的價格提供各種配件、繼續以同樣的服務方式和服務範圍、維護內容提供服務。

5-3.因產品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免費維修;因人為損壞或操作不當等原因引起的維修只收取基本材料成本費和人工費。

6、維修響應時間

6-1.採購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的 分公司與生產服務中心和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承諾在接到使用者維修要求時,市區內1小時內響應並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服務。

6-2.對於不在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的縣級使用者,使用者可在各地市下的指定縣級維修網點進行維修或將需維修的產品郵寄到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第四條 供貨時間、運輸、安裝除錯和培訓與驗收標準

1、產品的供貨時間、運輸、安裝除錯和培訓

1-1.產品的運輸,乙方按採購合同規定,在甲方要求日期內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即 年 月 日之前。

1-2.乙方負責產品的安裝除錯,負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並且操作人員能熟練操作為止;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中文說明書、中文使用手冊、中文維修手冊及電路原理圖,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驗收標準

2-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2.質量符合2003年4月15日釋出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國家標準《GB/T19056》和“ 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合格入圍供應商評審專案檔案中所提出的“技術需求”。

2-4.《車載終端使用者安裝記錄卡》作為結算憑證。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每違約一日,乙方按合同總貨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向甲方償付,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相關損失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每違約一日,甲方按合同總貨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向乙方償付,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相關損失費用。

2、因甲方原因致使產品運輸、安裝除錯等順延,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和人為的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水災、颱風、地震、火災等)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產品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積極並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監督和管理

1、本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或訂立補充合同的,應先徵得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並送其備案。

2、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配合有關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宣告合同無效的,一切責任概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確認

1、本合同壹式肆份六頁,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同樣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採購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