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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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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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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買賣注意事項是什麼呢?

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後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裡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並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於危改回遷,還是屬於商品房回遷。如果該回遷房所佔用土地是劃撥用地,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在和賣房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戶為合同生效條件及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在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辦理過戶手續後,由公證處向出賣方支付房屋價款,最後,要買方要注意讓買方將戶口遷走,否則,買方的戶口遷不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