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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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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合同

購買房屋合同

{子問題開始}購買房屋合同(一)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市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302000元,總金額大寫:叄拾萬零貳仟元整,小寫:¥302000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出示相關收據)。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並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築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簽章:

甲方公證人簽章:

乙方(買方)簽章:

乙方公證人簽章: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

{子問題開始}購買房屋合同(二)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號”;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都江堰市奎光路_____號營業房第樓(現為梧桐花園商務酒店所在房屋)。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2、甲方所售房屋單價為:元/平方米;房款總計為

3、因甲方與現有租房人簽訂的租房價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標準對超出現有租房價格的部分在房屋售價中提前進行抵扣(計算時限為**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計算面積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測算,抵扣的總價款為:(大寫:)

4、乙方實際應付甲方的房屋總價款為(抵扣後的總價:(大寫)

5、以上房屋買賣的一切過戶手續的辦理及其所產生的一切稅收和其他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承擔並支付。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在2010年5月31日前與現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協議簽訂完畢,租房費用及租房時間等相關事項另行協商,新的租房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新的租房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即成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與現有租房人簽訂新的租房協議生效後,於2日內支付甲方購房訂金元(大寫:)。待甲方將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過戶辦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後,乙方在辦理完房屋抵押貸款手續後,將剩餘房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餘房款。

3、新的租房協議簽訂後,甲方於3日內負責將房屋及房屋相關手續交接給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購房訂金後,在三個月內負責將該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該協議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2、如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交納的購房訂金,該訂金作為甲方的經濟損失賠償費;

3、如甲方違約,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訂金總額2倍賠償給乙方,作為乙方經濟損失賠償費。

第五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子問題開始}購買房屋合同(三)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區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築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兩份,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