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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影印雙面);4、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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