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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有多久申訴期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12W)

勞動糾紛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其起訴的時效規定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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