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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投訴;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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