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勞動者: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