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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怎麼處罰最新政策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45W)

曠工的處罰需要分情況看待,如果只是偶爾的曠工,沒有達到嚴重的情況,用人單位只能扣除相應的曠工工資;但是曠工達到了嚴重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憑藉這一點,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勞動者儘量不要曠工,如果真的有重要的事情需要處理,可以走請假的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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