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被開除的職工如何獲得賠償金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33W)
被開除的職工如何獲得賠償金
律師解析:職工獲得賠償金主要有以下途徑: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就勞動關係解除達成賠償的協議
2、調解。
如果本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
3、仲裁。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監察舉報投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