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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不願換崗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55W)
職工不願換崗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可以與勞動者進行進一步協商。
如果強制調崗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