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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怎麼算

社保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04K)

1、職工未實現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再補繳,若您強列要求補繳,要加收滯納金。本金的計算公式為:月繳費額=月繳費公資×當期繳費比例;2、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以2003年1月至7月為例,每月按30天);1月:月繳費額×2‰×30(天)×7個月=1月份滯納金;2月:月繳費額×2‰×30(天)×6個月=2月份滯納金;7月:月繳費額×2‰×30(天)×1個月=7月份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總金額=1月份繳費額+2月份......7月份滯納金;此外,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