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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滯納金補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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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滯納金補交政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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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對不按繳納期限延期繳納養老保險施行的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金的一項懲罰警告,是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準請諮詢當地社保局。

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徵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