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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閱讀(9.91K)
滯納金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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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

有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對不按繳納期限延期繳納養老保險施行的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金的一項懲罰警告,是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單位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l986年10月一l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一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