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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閱讀(1.63W)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形成書面協議,即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一般由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賬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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