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關係律師解答>

退休政策

勞動關係律師解答 閱讀(1.93W)

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中,目前沒有“工齡滿30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這一規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特殊工種
依照《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