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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退休政策

社保糾紛 閱讀(3.09W)

所謂的臨時工,是指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實行的用工制度,是不計算工齡的,也沒有退休制度。
如果臨時工被用人單位招用為正式職工的,最後在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年限,可以計算工齡,和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工齡。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辦退休。
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從法律的角度說,就不存在臨時工,都是合同制,按照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達到法定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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