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3.32W)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2020元/月,二類地區1830元/月,三類地區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小時,二類地區16.5元/小時,三類地區14.5元/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是怎麼進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