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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調整最新訊息

新個稅法進一步調整優化了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稅率級距。改革後,工薪所得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仍保持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但對每檔稅率的級距進行了調整優化,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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