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監察手段包括以下內容:1、警告;2、責令改正;3、經濟賠償;4、罰款;5、加收滯納金;6、停產整頓;7、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8、由公安部門執行拘留;9、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0、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