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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一、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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