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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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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專案評審專家勞務費標準。
外部專家勞務費發放最高標準,原則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3000元/人.天。正高階職稱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2000元/人.天。副高階及以下職稱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1000元/人.天。
內部專家勞務費發放最高標準,原則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2000元/人.天。正級職稱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1000元/人.天。副高階及以下職稱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800元/人.天。
法律依據:
《標準評審費發放管理規定條理》第三條
學校或學校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舉辦的上述各類專家講學 和專案評審,可按規定向被邀請的校內外專家發放講學費或專案評審 費(含各類諮詢費、論證費、鑑定費等)。 第四條 校外專家講學和專案評審費的發放標準如下。 (一)專家講學費發放標準(稅後):1.副高階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 天最高不超過 1000 元;2.正高階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 2000 元;3.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最高不超過 3000 元。 其他人員講學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各類專案評審費發放標準(稅後)見附件 1。 第五條 校內人員講學和專案評審費,按照相同級別標準的 50%發 放。 第六條 除職稱評審、科研專案評審與結題驗收評審、學生答辯及 學位論文評審等學校常規工作外,其餘各類專家講學或評審實行備案 審批制度, 由主辦部門填寫 《各類專家講學與專案評審備案申請表》 (以 下簡稱《申請表》 ,見附件 2),報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後,並報分管校領 導批准。 具體備案部門如下: (一)教學類專家講學或評審向教務處或研究生 院等職能部門備案;(二)學術類專家講學或評審向科研處等職能部門備 案;(三)形勢政策等其他講學、講座或評審向宣傳部或其他相關職能部 門備案;(四)學生科技競賽等向團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備案;泰安和濟 南校區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舉辦的各類專家講學或評審,參照上述備 案程式向校區相關部門備案,並報校區分管校領導或校區分管領導批 準。 要求備案審批但未備案審批的,不發放講學費、評審費。 第七條 校內外專家講學和專案評審經費嚴格按照經費預算渠道 列支,不得改變經費用途列支講學費、評審費。 第八條 校內外專家講學費和各類專案評審費,使用學校統一的 《勞務費(酬金、獎金、實物)發放明細表》 ,學校在編人員一律通過銀 行卡隨工資發放,校外人員一般也通過銀行卡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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