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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被辭退合法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7.07K)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出現,對企業以及勞動者都是不小的考驗,對於勞動矛盾的凸顯,有些企業由於各種壓力等特殊情形不得不辭退員工,即便如此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即辭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應當根據疫情、員工自身、勞動合同等多種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需要辭退員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這三種人群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不得與該類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遇勞動合同到期的情形,還應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除上述員工外的其他員工,企業也應通過與職工協商、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但如因疫情員工惡意不及時返崗或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導致被隔離觀察等性情的,應當根據企業制度、勞動合同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且不應獲得相應期間的勞動報酬。

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被辭退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