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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員工辦退休違法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1.13W)

違法。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企業應該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企業不給員工辦退休手續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單位住所地勞動行政(監察大隊)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企業不給員工辦退休違法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