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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員工發年終獎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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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員工發年終獎違法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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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年後發違法嗎


一份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聯合調查顯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兩成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早一點的在3月份發,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推遲發放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種司空見慣的做法,引起了不少爭議。

1、於情: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對於用“遲發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一做法,網上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觀點,都認為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要留住職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用推遲發放年終獎的損招要挾職工,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職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職工的流失。有人認為,年終獎在節前發,才有年終獎的意義,才能夠體現它的價值,才能夠鼓勵職工更好地熱愛這個企業。遲發年終獎是非常短視的一種行為,而且傷害了廣大職工的心。

“遲發年終獎是企業不相信職工,這會在情感上傷害職工。”中國勞動關係線上總經理樑偉權認為,既然“防不住”,還不如先給職工,讓他們高高興興回去過年,明年再回來上班。如果企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讓職工對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滿意;或者創造一種輕鬆的工作氣氛,讓職工感覺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誰又願意跳槽呢?

2、於法:如有違約無異欠薪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在實踐中,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生產獎的範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推知,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為了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勞動者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平時就應當保留用人單位關於支付年終獎的相關檔案或制度,如果入職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會發放年終獎,可要求以書面形式確認。如果您對用人單位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詳細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