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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在工作內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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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在工作內容上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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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大的區別有:1、勞務合同不買三金;比如已退休人員再返聘簽訂的就是勞務合同;
       2、勞務合同只能是以完成工作為內容;一般的應聘工作只能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受 勞動法 保護  ;勞務合同 受 民法 合同法 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