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4W)
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一、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詐騙十萬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退賠退贓,能得到從輕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應當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三、詐騙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詐騙罪只要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行為人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符合較輕標準、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判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群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行為人編造虛假的事實騙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後實施詐騙,此行為就構成了詐騙罪,量刑一般是根據詐騙的數額來確定的,一般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如果行為人悔罪態度好,到案後能夠積極的退還贓款,那麼就可以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