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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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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怎麼寫?

大學畢業生拿到用人單位發放的錄取書後,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入職手續。這個時候,雙方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這是很重要的一份檔案,雙方圍繞工作的各種事項,都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有所體現。否則,條款不清的就容易鬧矛盾。那麼,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怎麼寫?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大致瞭解。

一、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怎麼寫?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通常勞動合同需要清晰填寫崗位名稱和工作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報酬包括哪幾個方面?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工資支付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4、工資調整辦法;

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中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綜上所述,畢業生入職一個月內,雙方必須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通常包括工作時間、地點、具體崗位情況等。另外,在勞動合同中,還應該寫清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及違約責任等。如果雙方圍繞合同條款引發糾紛的,可以找勞動局仲裁或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