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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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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

公司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

公司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郵箱: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身份證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鑑於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時乙方願意受聘;鑑於乙方對公司應承擔的責任;鑑於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間,將在其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開發結果,並將因業務需要接觸到甲方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各種商業祕密,這些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的商業祕密都是屬於甲方的財產,對於甲方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並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一) 職務開發結果

所謂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及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1、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

2、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

4、“乙方利用甲方的裝置、資源和有關工作條件進行的創作、研究、開發成果”亦歸屬甲方。

(二) 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這些型別:

1、關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客戶資源、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設計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圖紙、模型及樣品等;

2、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專案的資訊和資料;

3、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4、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的資訊;

5、甲方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及經營管理的各種文件、資料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有關資訊;

6、甲方企業內部網上的所有應用系統的個人ID檔案、帳號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 職務開發結果的權利歸屬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二)乙方認可,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

2、設計圖紙、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誌設計的著作權;

3、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4、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項下所列明的各項權利。

第三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業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當然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當然不得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及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第四條 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終止之後,除非是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祕密資訊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出來的。

第五條 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決不直接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諮詢性及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條 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一)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的資訊。

第七條 不存在牴觸性協議的保證

乙方宣告並保證,接受甲方聘用並簽署本協議(包括附件)並沒有違反自己曾經簽署過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由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管轄的約定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