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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商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書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07W)

甲方(商業零售企業):



乙方(供貨商、聯營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時,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授權檔案的,應當具備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檔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影印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驗證。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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