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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員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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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員工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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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員工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有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不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分立而解除,合併、分立後的用人單位有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義務。因此,企業合併不可以作為解除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