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
員工工號:) 您與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項情形,根據《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條第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