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自身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二條因為是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金:______元;
賠償金:______元。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依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並且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第四條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