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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社保糾紛 閱讀(2.62W)
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產假是指女性勞動者在生育後,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恢復身體的假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為鼓勵生育二孩,在原有98天產假的基礎上,各地區規定了不同的獎勵假期。《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即達到15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雖然目前四川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只報銷98天的產假待遇,但是用人單位也必須向勞動者支付158天的產假待遇,用人單位不能以生育保險基金只報銷98天產假待遇,就拒不支付延長60天的產假待遇。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