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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享受?

勞動保障 閱讀(3.08W)

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享受?

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享受?

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安排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四)對經醫療機構診斷需要保胎休息的,准予休息;

(五)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應當在其工作場所設定休息座位;

對有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無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應當暫時調離可能導致流產的勞動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