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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社保糾紛 閱讀(1.26W)

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繳費比例: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四條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