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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拿失業金嗎

社保糾紛 閱讀(2.4W)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拿失業金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拿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且因為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滿足《社會保險費》中的規定,可以領失業金。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要賠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單方提出不續簽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那單位要給補償,補償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即補償計算公式:

1、工作年限滿一年的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2、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3、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計算,如果不到3倍的就按上述標準計算,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的就是勞動合同期滿,則只要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都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的情況,均可申領失業金。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遇到用人單位單方提出不續簽的,記得和用人單位索取賠償。而失業金只要符合條件,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管是哪一方不願意續簽,勞動者均可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