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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 閱讀(2.51W)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情況下,是不能領失業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明確規定了必須是非本人意願而導致失業的,如果是本人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願意工作的,則顯然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冒領失業金的行為,是可以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