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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社保糾紛 閱讀(2.46W)

根據我國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在勞動者的工作期間,單位是要依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在勞動期間由單位繳納一部分,由個人繳納一部分在退休之後,單位保險會以每個月按月發放的形式發放到勞動者的賬戶當中,這是我國對於公民的保護,也是對於單位的硬性要求。

補繳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但是在生活當中不是所有的單位都能夠按時按量的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一些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或者是單位本身的制度和經濟出現了問題,就會出現有一段時間對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繳納不及時,不按料,那麼依據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補交社會保險的,而補交社會保險並不是按照原來的金額即可,他要按照漏交社會保險的金額繳納滯納金。

那麼在單位當中什麼是社會保險的補交滯納金的社會保險的不交滯納金應該怎麼算呢?有什麼注意事項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社會保險滯納金的問題。

在發現企業漏交社會保險之後,是可以向有關的部門,例如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的。勞動保障部門一旦核實單位確實未按規定繳納和繳扣社會保險費的,會責令企業進行整改,在規定的期限之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在期限之內繳納費用,咋不用再向上級部門繳納滯納金?如果在規定的期限之內,語文不繳納的,那麼除了要繳納已經拖欠的社會保險數額之外,還要額外的繳納一部分的滯納金。

在2018年的7月1日,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對於滯納金的繳納有了一個新的規定在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和補全社會保險的情況下,超過了上級部門規定的期限,每一天都要增加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懲罰。所以在企業補繳滯納金的時候要按照逾期的天數進行計算,每一天都要增加萬分之五。

企業在補交滯納金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上級單位必須是有關的行政部門,因為只有行政部門才可以,對於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而滯納金就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所以一定要找對部門。另外,對於知道金的數額來講,要嚴格的按照規定。因為滯納金本身不是一種嚴重的懲罰,他只是在督促相關部門來及時的繳納社會保險而已,所以滯納金制定的金額是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的。中國現在的萬分之五是一個比較適中的數額,要按照這個數額來進行繳納。

根據社會保障的前面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這是屬於單位的一種權利,也是屬於單位應當繳納的一種義務,是與個人無關的個人並沒有社會保險繳納滯納金一說,只有單位才會受到這種懲罰和督促。

關於社會保障滯納金的問題就是這樣,在簽訂保障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對於社會保險的有關問題與單位進行協商。當發現單位沒有對自己進行社會保險的繳納的時候,要向有關部門反應,同時單位也要在有關部門給出的具體期限內來做出反應,不要逾期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