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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退後社保怎麼處理?

社保糾紛 閱讀(2.2W)

一、公務員辭退後社保怎麼處理?

公務員辭退後社保怎麼處理?

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因此公務員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這樣就可以將原先的保險轉移過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務員到新單位或個人去檔案託管機構繳納五險一金,只能辦理社會保險,之前的公務員醫療肯定就沒有了。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辭職或被辭退後的身份按再就業後所在單位和崗位的情況確定。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一年內聯絡到工作單位,接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幹部崗位工作的,可按幹部身份辦理有關手續。

二、公務員辭退的條件是什麼?

公務員辭退是國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定程式,在法定的管理及任免許可權範圍裡作出的解除公務員全部公職關係的行政行為。下列情形之一適用辭退:

(1)公務員不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接受另外安排的;

(2)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超過一定期限的;不履行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公務員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公務員退職是公務員不具備退休條件,但又必須退出職務的情況。公務員的退職有兩種情況:達到一定年齡和工作年限,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但工作年限不滿15年的;由於疾病或非因公傷殘而造成喪失工作能力。

公務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被辭退的,特別是個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存在違反規定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其社保待遇應當按照合併的原則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公務員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