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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收費嗎?

勞動仲裁 閱讀(1W)

因為勞動者相對用人單位而言,屬於弱勢群體,且在社會實踐中,勞動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情況時有發生,需要法律的傾斜保護。為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法律規定了勞動仲裁前置程式,即關於勞動爭議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應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勞動仲裁要收費嗎?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鑑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

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撤訴的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減半收取。

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

(一)追索工傷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

(二)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人員;

(三)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

(四)勞動仲裁機構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綜上所述,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在我國一般都不高,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決定,並且在勞動仲裁過程產生的一系列費用有申請勞動仲裁的雙方承擔,在一定情況下某一方無力承擔仲裁費的可申請減免繳納或者延期繳納。勞動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其中這兩項的收費標準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