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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範圍是什麼

勞動仲裁 閱讀(1.8W)

申請勞動仲裁的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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