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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 閱讀(1.13W)

勞動仲裁不失為勞動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之一,省錢省時。可是申請勞動仲裁也是有時效限制的,那麼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怎樣的,要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訴時效,則結果就是仲裁委員會不受理相應的案件。那到底這申訴時效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的程式是怎樣的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三、勞動仲裁期間員工能要工資嗎?

在勞動爭議仲裁期間,若勞動者有正常上班的(說明勞動關係存續,且有正常上班),則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工資。若勞動者沒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單位請有薪假的,或已經跟用人單位終止及解除勞動有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

但是,若因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起“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仲裁或訴訟請求的,最終員工請求獲得支援的,仲裁或訴訟期間,公司應按照員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勞動爭議期間工資,比如懷孕員工被違法辭退,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獲得支援,則仲裁期間的工資需要支付。

若員工沒有提起這方面的請求,只是要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賠償,則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了。

也就是說,如果是企業的原因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有兩個仲裁訴訟請求選擇,一是選擇要求企業撤銷這個違法解除決定,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仲裁期間的正常上班工資;二是選擇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要求企業支付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賠償。兩種選擇只能是二選一,不管怎麼選擇,都是以最終的仲裁或法院判決為準。

綜上所述,仲裁期間要不要支付員工工資,關鍵看幾個條件:一是看勞動關係是否存續;二是看員工有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如果兩個都是,那是毫無疑問要支付工資的;如果在仲裁期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當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資了,如果是企業單方解除導致勞動關係不存續的,那就要看員工個人訴求了,有訴求要恢復勞動關係被支援的,則仲裁期間是有工資的;沒這訴求而要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或賠償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資了。

雖然說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途徑,可是畢竟與單位相抗衡對勞動者來說比較困難,而且為了保證自己能夠取得勝利,必須準備充足的證據。所以勞動者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看看勞動仲裁要提交哪些證據以及如何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請律師代為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