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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否必須前置

勞動仲裁 閱讀(2.08W)
勞動仲裁是否必須前置
律師解析:需要。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在提起勞動訴訟前需要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勞動訴訟。
勞動爭議的下列糾紛,一般必須仲裁前置:確認勞動關係的糾紛;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糾紛;或者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事項而發生的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