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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請勞動仲裁有期限嗎?

勞動仲裁 閱讀(1.69W)

一、去申請勞動仲裁有期限嗎?

去申請勞動仲裁有期限嗎?

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受理後多久出裁定書?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發生後,員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的,要注意一個時效性問題,如申請仲裁,則在爭議發生後一年內辦手續,到勞動爭議發生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提交材料。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仲裁管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