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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費用多少 | 標準是什麼?

勞動仲裁 閱讀(9.61K)

申請勞動仲裁費用多少,標準是什麼?

一、申請勞動仲裁費用多少,標準是什麼?

申請勞動仲裁費用的標準是: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二、其他內容拓展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鑑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

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撤訴的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減半收取。

在工作中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因為某些原因發生勞動糾紛,與單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選擇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仲裁是要視案件的情況以及參與仲裁的人數來確定,在法律中是有著非常明確的收費的標準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