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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 閱讀(2.32W)

一、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後,要按照以下的程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為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後,會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