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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四十五天出結果,但也可再延長十五天。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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