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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要對員工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是什麼

勞動爭議 閱讀(1.17W)

一、辭退要對員工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是什麼

辭退要對員工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是什麼

條件是:

1、從事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企業支付了雙倍賠償金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如果是因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適用了雙倍賠償金,支付了雙倍賠償金就可以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但是如果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在承擔的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是有可能面臨經濟補償金的賠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應在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期未簽訂,就很有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都是先上崗再簽訂勞動合同,對此,律師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當日即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工作失誤遺漏簽訂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同於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不同於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現實中,不少用人單位憑藉自己的強勢地位,隨意或武斷地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